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信任签字惹纠纷
2022-11-28 浏览次数:145次
较近做的一个案子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。A公司起诉B公司支付货款,但B公司账户已无资金,故A公司起诉B公司两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B公司系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但该公司的成立及运营系男方一手操办。
男方本是工地上小小的包工头,女方跟男方是白手起家,两人刚结婚时一穷二白,但两人相濡以沫,感情很好。后来男方赚了点小钱,就设立了公司,将女方列为股东。女方仅知道男方成立的公司,将自己也列为股东,对于公司经营情况、收入、支出、利润等概不知情,偶尔男方让女方签字,女方出于对男方的信任,材料不看直接签字。
俗话说“男人有钱就变坏”,本案男方也是如此。男方赚了钱后,已经在外地另寻新欢又育一子且为新欢了购置房产,女方心如刀绞、万念俱灰,后跟男方离婚。然而,另女方没想到的是,男方让女方签订的协议中有增资协议,公司章程较初约定女方出资为80万,但增资后,女方需出资180万。自双方离婚后,男方已下落不明,目前男方运营的B公司也已名存实亡,B公司在外欠款很多,本案为A公司将B公司及男方女方一同列为被告,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经过我方跟女方多次沟通、反复核对证据材料,女方并没有抽逃出资情形,出资也未到出资期限,且A公司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,故出资期限届满时,女方可以再支付180万出资额。我方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获得到了法院支持,女方暂时可以高枕**。但等到出资期限届满,女方仍然要履行出资义务即出资180万。女方基于信任签订的增资协议,需对此负法律责任,毕竟法律不仅保护弱者,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。tjlvshi666.b2b168.com/m/